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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與屬靈爭戰:第七課 第九誡與第十誡(學生講義)

  • 6月2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一、敬拜


二、複習


三、讀書分享討論


四、本次信息

1.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這誡命是什麼意思:

a.馬丁路德小問答:「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使我們不至妄論人、食言、背信、陷害人、毀謗人或敗壞人的名譽等,但寬容、原諒、揚人的善及以好意解釋各樣的事。」

b.消極方面:不破壞人的名譽,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箴22:1

c.積極方面:要幫助人有好名聲。

(2)為什麼人會作假見證陷害人?

a.因為人的罪性:自義(錯覺,忽略自己的罪),自私(掩飾,投射),缺安全感,完美主義等等。太7:1-5

b.因為受傷。

c.因為無知;箴25:18

(3)如何能不作假見證陷害人?

a.先處理自己的心;是否受傷,是否正直。

b.學會分辨「論斷」與「判斷」

太18:15, 羅2:1-2

論斷與判斷的分野:出於真理、出於愛心、角色合宜

c.注意自己的角色,正確處理團隊中的論斷。

出23:1-3、提前5:11、13。

d.愛的團契,有一群能用上帝方法處理論斷的人,幫助我們學習處理。


2.第十誡:不可貪婪

(1)這誡命是什麼意思?

馬丁路德小問答:「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使我們不至用詭計,侵占或謀奪人的房屋產業,但盡力幫助他保存他所有的;不至誘惑、拐騙、逼索人的妻子或僕役等,但勸勉他們安分守己,行所當行的。」


這誡命是在處理人的動機問題,與6-9誡關係密切。

不貪色就不會姦淫(第7誡)。

不貪財就不會去偷盜(第8誡),甚至殺人(第6誡)。

不貪名,就不會去作假見證陷害人(第9誡)。


(2)上帝為什麼要設立此誡命?

為要使我們脫離有害之事:

「貪心,嫉妒,是一切罪惡的根源。」

提前6:10, 太27:18, 弗5:5


(3)如何可以做到此誡命?

a.靠主學會知足。腓4:11-13

b.生死盟的禱告與勸誡。

c.操練「給」,享受比「得」更大的滿足。徒20:35主耶穌的話「施比受更為有福」!


3.十誡總結:


 第一 ~四誡:愛神

  第一誡:上帝的獨一性: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

  第二誡:上帝的超越性:不可拜偶像

  第三誡:上帝的臨在性: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

  第四誡:設立機制,守住其他九個誡命。

 第五~十誡:愛人

  第五誡:孝敬父母:面對權柄關係。

  第六誡:不可殺人:處理怒氣,保守人際關係。

  第七誡:不可姦淫:保守家庭關係健康。

  第八誡:不可偷盜:保護我們與別人的財產。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保護人的名譽,幫助我們處理名聲問題。

  第十誡:不可貪婪:處理內心動機問題。

 總結:遵行十誡就是領受愛,分享愛。

    回顧這五堂課,您在行為上有沒有什麼改變?有沒有建立新的習慣?

     五、作業

    閱讀《三十天禱告手冊-屬靈爭戰》勝過撒旦(第15-17天)及勝過世界(第18-19天),並針對課本內容提出一個問題,此問題可以純屬個人疑問或是為了造就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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