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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與屬靈爭戰:第七課 第九誡與第十誡(講師講義)

  • 6月18日
  • 讀畢需時 6 分鐘

講師:姚建德牧師

一、敬拜

(帶領會眾敬拜,預備心來到神面前)

二、複習

(帶領會眾複習前幾條誡命的重點)

三、讀書分享與討論

(小組時間分享上週學習與作業討論)

四、本次信息

(一)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 這誡命是什麼意思:馬丁路德的小問答非常精闢,他說:「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使我們不至妄論人、食言、背信、陷害人、毀謗人或敗壞人的名譽等,但寬容、原諒、揚人的善及以好意解釋各樣的事。」你可以看到這裡面包含了消極與積極兩面:

  • 消極方面:不破壞人的名譽。 箴言22:1說:「美名勝過大財。」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破壞了名譽,對人的殺傷力是非常強的。

  • 積極方面:要幫助人有好名聲。 我們一開始不要把別人想得很壞,還要善意地解釋別人的話與動機,揚人的善,免得我們掉入論斷裡。

2. 為什麼人會作假見證陷害人?作假見證陷害人,其實在教會或團體裡最常見的表現就是「論斷人」。為什麼人這麼容易去背後說人壞話、論斷人呢?

  • ① 因為人的罪性: 馬太福音7:1-5耶穌說:「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論斷人的人常忽略自己也有同樣的罪(羅2:1-2)。這背後隱藏了幾種罪性:

    • 自義: 讓人有一種錯覺,特別是知識分子,以為「知道」就等於「做到」了。這會讓人對自己的標準很低,對別人的標準卻很高。

    • 自私: 以自我為中心,常常藉由攻擊別人、揭別人的短,來掩飾自己的錯。

    • 投射: 把自己的弱點投射到對方身上。你有沒有發現,愛遲到的人特別討厭別人遲到?貪財的人特別討厭別人貪財?驕傲的人特別討厭別人驕傲?很多時候,我們在別人身上看見並痛恨的,恰好是我們自己的軟弱。

  • ② 因為受傷: 當你受了某個人的傷害,你就特別容易去論斷、批評他,甚至用不實的話破壞他的名譽。

  • ③ 因為無知: 箴言25:18說:「作假見證陷害鄰舍的,就是大槌,是利刀,是快箭。」無知的人以為講點別人缺點沒什麼,卻不知道那有多傷人。我分享一個故事:美國中西部小鎮有對夫婦捏造謠言,說牧師有外遇。後來證明是假的,他們跑來道歉。牧師原諒了他們,但要求他們把一袋拔下來的雞毛,沿著小鎮的大街小巷丟,最後把剩下的在水塔上隨風飄散。丟完後,牧師要他們去把雞毛收回來。那對夫婦這才醒悟:撒出去的雞毛怎麼可能收得回來?話語一出口,傷害就造成了!

3. 如何能不作假見證陷害人(勝過論斷)?

  • ① 先處理自己的心: 評估自己的心是否受傷?是否正直?你心裡的尺如果歪了,判斷當然也不正確。一個很好的試金石是:你敢不敢當著他的面,對他說這些話?論斷通常都是在背後對第三者說的。

  • ② 學會分辨「論斷」與「判斷」:

    羅馬書2章講的「論斷」跟神公義的「審判」原文是同一個字,但人憑私慾做就變成了定罪的論斷。馬太福音18:15教導我們去指出弟兄的錯,這叫「判斷」。這兩者的分野在於三點:

    • 出於真理: 判斷是有客觀原則的,準確且具體,而不是憑著私慾或受傷的反彈亂講。

    • 出於愛心: 判斷的目的是為了造就人,幫助對方認罪悔改或恢復關係;論斷則是為了破壞人的名譽。

    • 角色合宜: 你有沒有這個適當的角色去判斷他?如果沒有,就不要去做。

  • ③ 注意自己的角色,正確處理團隊中的論斷:

    出埃及記23:1-3提醒我們「不可隨夥散佈謠言」。如果你是輔導或牧者,你的角色是引導當事人去走馬太福音18章的真理,鼓勵他親自去找對方談;如果你是領導,更不能聽信一面之詞就跟著論斷。魔鬼非常喜歡用謠言來破壞團隊的合一。

  • ④ 活在愛的團契中,學習屬神的方法:

    我們需要有一群懂得用神方法處理論斷的屬靈同伴。我記得多年前,我對某位同工非常不滿,跑去跟楊牧師告狀,講得有點加油添醋。楊牧師聽完問:「你要不要跟那位同工交通一下?」我拒絕了。沒想到他立刻打電話把那位同工叫進辦公室,就坐在我面前,要我把剛才的話重講一遍!哇,我那次真的學到了!當著當事人的面,我只能收起加油添醋,準確地指出問題。那次我們有了非常好的交通。所以,在愛的團契裡,有人能逼著我們面對並正確處理論斷,這是極大的保護。

(二) 第十誡:不可貪婪

1. 這誡命是什麼意思?馬丁路德解釋:「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使我們不至用詭計,侵占或謀奪人的房屋產業...不至誘惑、拐騙、逼索人的妻子或僕役...」第十誡與其他誡命非常不同,它不只是規範外在行為,而是直指我們最深處的「動機」。而且這個動機與前面幾誡息息相關:

  • 不貪色,就不會犯第七誡去姦淫。

  • 不貪財,就不會犯第八誡去偷盜,甚至犯第六誡去殺人。

  • 不貪名,就不會犯第九誡去作假見證陷害人。

    動機就像蓋房子的地基,地基一偏,整棟十幾層的房子就歪了,所以保守動機非常重要!

2. 上帝為什麼要設立此誡命?上帝是要救我們脫離有害的事。馬丁路德說:「貪心與嫉妒是一切罪惡的根源。」提摩太前書6:10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會讓人用愁苦把心刺透;法利賽人是因為嫉妒才把耶穌釘十字架(太27:18);以弗所書5:5更直言:「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當你對某個東西的渴望大過對上帝恩典的渴望,那就是偶像。大衛王就是血淋淋的例子。他原本謙卑跟隨神,晚年卻因為「貪色」,貪戀別人的妻子拔示巴,導致了姦淫,為了掩蓋又犯了殺人罪。結果刀劍永不離開他的家,甚至牽連了整個國家的敗壞。上帝為了不讓我們掉進這可怕的深淵,所以警告我們:不可貪婪!

3. 如何可以做到此誡命(不貪婪)?貪婪的心很難察覺,看到別人有我沒有的服事業績或成就,心裡酸溜溜的,那就已經開始貪了。我們該如何勝過呢?

  • ① 靠主學會知足:

    腓立比書4:11-13保羅說:「我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保羅在監獄受苦,卻能感到無比滿足,這是一種「自我滿足 (self-sufficient)」,不需要外力介入。

    人的不滿足就像撒馬利亞婦人喝井水一樣,越喝越渴;但當她遇見耶穌,她裡面就得了真正的滿足,甚至連水罐子都不要了。我們必須靠著那位「繼續不斷加給我力量的主」,學習常常數算祂的恩典,當你發現耶穌就是你一切的需要,你就不會再去貪婪世界上的東西了。

  • ② 生死盟的禱告與勸誡:

    動機層面的盲點,自己常看不見,這時就需要生死盟為你禱告,甚至像先知拿單勸誡大衛那樣,勇敢點出你錯誤的動機。我們鼓勵的 RPG 復興禱告小組,不只是聚在一起禱告,更是彼此生命的守望者。

  • ③ 操練「給」,享受比「得」更大的滿足:

    貪婪是想要去「得」,但要勝過貪婪,耶穌教導我們要反向操作——去「給」!使徒行傳20:35耶穌說:「施比受更為有福。」

    「給」會帶來三個層次的極大滿足:第一,看到別人因你得幫助而快樂;第二,助人為快樂之本,你自己會快樂;第三,上帝看見了,祂會加倍賜福給你!

    德蕾莎修女曾分享過,有位連飯都吃不飽的乞丐,把當天僅存的29分印度錢全奉獻給了她。修女原本猶豫,怕他當天會挨餓,但收下後,那位乞丐的臉上綻放出極端快樂的笑容! 弟兄姊妹,當你超越自己的能力去「給」的時候,你會經驗到一種非常巨大的滿足,這種滿足會徹底擠掉你裡面想要貪婪的慾望。

(三) 十誡總結

感謝神,我們把十誡都上完了。總結來說:

  • 第一到第四誡是愛神: 第一誡講獨一性,第二誡講超越性,第三誡講臨在性,第四誡設立安息日的機制來守住其他誡命。

  • 第五到第十誡是愛人: 第五誡處理權柄(父母),第六誡處理怒氣與人際,第七誡保守婚姻家庭,第八誡保護財產,第九誡保護名譽,第十誡處理內心動機。

遵行十誡,其實就是「領受上帝的愛,並分享上帝的愛」。在屬靈爭戰裡,從行為與角色上來說,得勝最重要的一環就是活出十誡。願主幫助我們每一位,藉著遵行十誡,在每一天的屬靈爭戰中都能大大得勝!阿們!

五、作業

回顧這五堂課,您在行為上有沒有什麼改變?有沒有建立新的習慣?請閱讀《三十天禱告手冊-屬靈爭戰》勝過撒旦(第15-17天)及勝過世界(第18-19天),並針對課本內容提出一個問題,此問題可以純屬個人疑問,或是為了造就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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