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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與屬靈爭戰:第五課 第五誡與第六誡(學生講義)

  • 6月23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一、敬拜


二、複習


三、讀書分享討論


四、本次信息

1.第五誡:當孝敬父母

(1)這一條誡命是什麼意思:馬丁路德小問答:『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使我們不致於藐視父母和尊長,也不惹他們動怒,但孝敬、服事、順從、親愛和尊重他們。』弗6:1-3

a.消極意義:不要藐視父母或惹他們動怒。

b.積極意義:

 聽從:行為上,順從。

 孝敬:態度上,尊敬。

(2)為什麼要設立這條誡命?

a.報答親恩,理所當然。弗6:1 , 提前5:4

b.因為孝敬父母就是孝敬上帝。

      「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 第一條」原文,『首要』,

         弗6:2-3 人倫關係的首要,百行孝為先

  父母是代表神的權柄之首要。

         孝敬父母就是孝敬上帝:

        提前5:4 『行孝』=『敬虔』,箴1:7-8

c.因為有應許的福得福,在世長壽。主要是指生活品質好(『福』字 -呂譯:亨通,思高譯:得到幸福)

d.人際模式會傳承的

(3)如何能孝敬父母:

a.在主裡孝敬父母:是為主的緣故,不是因為父母作得好壞。態度尊敬,不只是奉養。箴23:22 ; 彼前2:13-14 ,17-18

b.要靠主的恩典:約19:26-27 ,耶穌以上帝兒子的身份把母親交託給約翰,意指靠著神兒子的身份與恩典,可以好好孝敬父母。


2.第六誡:不可殺人

(1)這一條誡命是什麼意思:馬丁路德小問答:『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使我們不致損害人的身體,但在諸般患難中幫助和扶持他。』

何謂殺人:

a.有形的殺人:用任何手段結束人的生命。

        無形的殺人:用思想、言語或其他傷害人。

  太5:21-22, 約壹3:15

b.直接殺人:

間接殺人:建造房屋,未做防護致人於死。申22:8

(2)為何要設立此誡命:

a.為要保護人的生命。創4:8,15 ;9:6-7 

b.為彰顯人類生命的尊嚴—按上帝的形象造的

(3)如何做到不可殺人

a.從動機下手

殺人的動機: 仇恨  自私:墮胎、自殺。

b.如何解決怒氣問題:

      生氣但不要犯罪:饒恕。弗4:26, 31-32。

                  超前部屬,防微杜漸:除去苦毒。

     饒恕禱告:這是最佳、最終解決怒氣的方法。


     主動去溝通

                     得罪別人 (太5:23-25)

                     被得罪 (太18:15):「勿壓抑,「我信息」式溝通,是態度,不是技術。」


五、作業

    閱讀《三十天禱告手冊-十誡》第七誡(第18-21天)與第八誡(第22-23天) 並針對課本內容提出一個問題,此問題可以純屬個人疑問或是為了造就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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