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與屬靈爭戰:第五課 第五誡與第六誡(講師講義)
- 6月20日
- 讀畢需時 7 分鐘

講師:姚建德牧師
各位弟兄姊妹,大家平安!我們前面已經講了四條誡命,前四誡是關乎人與神之間的關係,第一誡講上帝的獨一性,第二誡講上帝的超越性,第三誡講上帝名字的臨在性,第四誡則是上帝設立的機制,讓我們能藉由安息日來遵守前三誡。今天,我們要進入到後半段的六條誡命,這六條是講到「人倫」的關係。其中排在最前面的兩條,也就是第五誡「當孝敬父母」與第六誡「不可殺人」,在上帝眼中可以說是人倫誡命裡最重要、最核心的兩條。今天我們的信息就要 focus 在這兩條誡命上。
一、敬拜
(帶領會眾敬拜,預備心來到神面前)
二、複習
(帶領會眾複習前四誡的重點,特別是安息日的福音精神)
三、讀書分享與討論
(小組時間分享上週學習與作業討論)
四、本次信息
(一)第五誡:當孝敬父母
今天講的這兩條誡命非常重要,擺在人倫的前面,你就可以知道它有多要緊。首先我們來看第五誡:當孝敬父母。
1. 這一條誡命是什麼意思:關於這條誡命,我們來看馬丁路德在《小問答》裡的解釋:『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使我們不致於藐視父母和尊長,也不惹他們動怒,但孝敬、服事、順從、親愛和尊重他們。』你注意喔,馬丁路德並沒有特別強調「奉養」,他特別強調的是**「不至於藐視」**。以弗所書6:1-3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 這條誡命包含了兩方面的意義:
(1) 消極意義: 不要藐視父母或惹他們動怒。
(2) 積極意義: 第一是「聽從」,這是在行為上的順從;第二是「孝敬」,這是在態度上的尊敬。行為上的聽從與態度上的尊敬是完全不一樣的層次。
2. 為什麼要設立這條誡命?上帝為什麼要我們孝敬父母?從聖經中我們能歸納出三個非常重要的理由:
(1) 報答親恩,理所當然。
以弗所書6:1和提摩太前書5:4都告訴我們,在神面前行孝、報答親恩是理所當然且可喜悅的。「報答親恩」在原文裡有 "return" 的意思,也就是父母怎麼對待我們,我們就將這份愛還給他們。你想想看,把一個孩子從小養到大,父母要花多大的心思與代價!有人算過,光是養大一個孩子至少要花一千萬台幣,現在恐怕都不止了。生孩子更是像「大命換小命」,如果沒有父母的照顧,嬰孩必死無疑,所以說父母是救命恩人一點都不為過。父母花了無數的金錢、時間、精力,更付出了忍耐、犧牲與饒恕,這些都是無價的。雖然到了青春期或大學,孩子的心常常都在外面,父母還是繼續供應。如果這樣的父母老了,要你幫他包尿布,聽聽他嘮叨,聽他抱怨這裡痛那裡痛,你覺得過分嗎?所以,報答親恩是絕對理所當然的!
(2) 因為孝敬父母就是孝敬上帝。
聖經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這裡的「第一條」,原文是指「首要的」,代表在所有人倫關係裡,父母與兒女的關係是首要的、是一切人際關係的起源;而且父母更是代表神的權柄之首要。上帝在地上設立了父母、政府、教會牧長這三大權柄,其中父母的權柄是起源。更奇妙的是,提摩太前書5:4說的「行孝」,在希臘原文裡跟「敬虔」是同一個字!保羅把對上帝的敬虔,用在對祖父母、父母的行孝上。箴言1:7-8也將「敬畏耶和華」與「聽從父母的訓誨」並列,這告訴我們,當你孝敬父母的時候,你就是在對上帝敬虔,也就是在孝敬上帝!
(3) 因為有應許的福。
孝敬父母會帶來極大的祝福,因為上帝很想要把福氣給我們。十誡就像一個福音三明治,外面是神拯救的恩典,中間是律法,最後面是遵行後帶來更大的祝福。這個應許是「得福,在世長壽」。「得福」指的是生活品質好、亨通、得到幸福;「長壽」不是單指活到一百二十歲,而是活到上帝命定你的歲數,且擁有好的生活品質。活得久如果很痛苦寧願不要,最重要的是平平安安、順順服服,這就是上帝要給孝敬父母之人的極大祝福。
3. 如何能孝敬父母:
(1) 在主裡孝敬父母:
聖經說要在「主裡」聽從父母,意思是我們孝敬他們,是因為他們是父母,而不是因為他們做得好或壞。這牽涉到權柄的問題,就像彼得前書說的,我們順服君王或主人,不但是善良溫和的要順服,連乖僻的也要順服。順服不是因為對方配不配,而是因為上帝設立了那個權柄的角色。而且,孝敬的態度是「尊敬」,不只是奉養。「尊敬 (honor)」代表高度的肯定,不輕視、不忽略、不反駁、不批評。不要因為父母老了、嘮叨或講些愚蠢的話就藐視他們。你要像高級餐廳的服務生對待尊貴客人那樣,充滿尊重與關切地對待父母,這能表達極深的愛。
(2) 要靠主的恩典:
約翰福音19:26-27記載,耶穌在十字架上,以上帝兒子的身分把母親馬利亞交託給門徒約翰。這意味著,靠著神兒子的身分與恩典,我們真的可以好好孝敬父母。如果父母對你不好,或者你曾受過傷,孝敬是很難的。我們教會有位傳道人,小時候媽媽因與爸爸衝突而自殺,他對爸爸充滿仇恨。信主後,聖靈在聚會中光照他,醫治了他的傷,並感動他去向父親認錯。他主動求父親原諒,父親感動落淚說「早就原諒你了」,後來父親也因為看到耶穌把兒子找回來而信主受洗。這位弟兄心中多年的孤單感消失了,自我也得著醫治,如今成為一個好爸爸。靠著主的恩典支取愛,我們真的能成為孝敬父母的人。
(二)第六誡:不可殺人
第六誡「不可殺人」,這是一條非常精彩的誡命。
1. 這一條誡命是什麼意思:馬丁路德在《小問答》說:『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使我們不致損害人的身體,但在諸般患難中幫助和扶持他。』 這裡有消極的「不傷人」,也有積極的「去救人、幫助人」。何謂殺人?聖經的定義非常廣:
有形與無形的殺人: 有形的殺人是用手段結束生命;無形的殺人則是用思想、言語或眼神來傷害人。馬太福音5:21-22耶穌說,凡向弟兄動怒的、罵人是笨蛋的,就是殺人;約翰壹書3:15說,凡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身上的手、眼、嘴巴都可以用來殺人,但上帝創造我們,是要我們用全身的器官去愛人、祝福人。
直接與間接的殺人: 直接傷害是殺人;間接傷害,例如申命記說蓋房子不做防護欄導致人掉下來摔死,也是殺人。更廣義地說,別人有難你見死不救、不去做應當做的善事,也是一種殺人。這樣看來,我們真的太容易犯殺人罪了。
2. 為何要設立此誡命:
(1) 為要保護人的生命。
神創造生命是要祝福,不是要毀壞。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犯罪後,從關係破裂到該隱殺亞伯,罪惡是不停繁衍的。神設立這誡命是為了阻斷罪惡的發展,保護我們不被罪惡吞滅,祂希望看到人在地上和諧相處、生養眾多。
(2) 為彰顯人類生命的尊嚴—按上帝的形象造的。
創世記9:6說,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人所流,因為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人最高的價值在於神。殺人的嚴重性在於「破壞神的形像」,講句重話,殺人就像是「殺神」一樣,是對神的大不敬。你用言語侮辱人,就是在侮辱神的形像。因此,墮胎與自殺也是殺人,因為那不僅僅是結束生命,更是破壞神尊貴的形像,不能隨便結束。
3. 如何做到不可殺人:
(1) 從動機下手。
殺人的動機通常有兩個:一是仇恨,二是自私。自私包括逃避責任,例如為了不想負責而墮胎,無論幾個月大,把胎兒殺掉就是殺人。自殺有時也是出於逃避責任或仇恨。這裡我要特別提一下「憂鬱症」:憂鬱症導致的自殺,有時不能完全定義成殺人罪,因為他是在生病。如果是真實信主卻因病重而自殺的人,得救的機會是很大的,所以家屬不用過度擔憂他不能得救。
(2) 如何解決怒氣問題:
① 生氣但不要犯罪,要饒恕: 以弗所書4:26與31-32節提醒我們,要除去所有的苦毒。要超前部署、防微杜漸,小苦毒不處理就會變成陰毒,最後變成殺人。
② 饒恕禱告: 這是最佳、最終解決怒氣的方法。就像馬太福音18章欠千萬銀子的比喻,你真的可以做到 (You can make it)!靠著主的恩典,支取十字架的大愛,讓神醫治你,你絕對有能力宣告饒恕。
③ 主動去溝通: 有兩種情況需要我們主動溝通。第一是「得罪別人」,馬太福音5章說,獻禮物時想起得罪弟兄,要先去與他和好再獻祭。第二是「被得罪」,馬太福音18章說,若弟兄得罪你,你要趁著獨處時去指出他的錯。但請注意,溝通前必須先禱告問神,並且要「先做完饒恕禱告」,等你心裡平衡了再去溝通。溝通不是去發洩怒氣或扭斷別人的脖子!
④ 用「我信息」式溝通: 溝通時不要壓抑,要用 I-message。比如說,丈夫看電影遲到,妻子不要劈頭就罵「你怎麼遲到」,而是說:「你遲到了,『我』在這裡等得好著急,『我』擔心你出事,『我』也很生氣因為『我』好想跟你一起看電影。」 這句話沒有批評,卻表達了情緒,這樣就能開啟溝通的門。要記住,這是一種誠懇的態度,不是拿來操弄的技術。
願主祝福我們每位弟兄姊妹,靠著恩典勝過殺人的罪,不去傷害人,反而用全身的器官去愛人、祝福人!我們今天就講到這邊。
五、作業
閱讀《三十天禱告手冊-十誡》第七誡(第18-21天)與第八誡(第22-23天),並針對課本內容提出一個問題,此問題可以純屬個人疑問或是為了造就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