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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與屬靈爭戰:第三課 第一誡與第二誡(講師講義)

  • 6月22日
  • 讀畢需時 6 分鐘

講師:姚建德牧師

各位弟兄姊妹,大家平安!今天我們要進到課程的第三課,要開始跟大家講「十誡」。十誡其實是一種屬靈的生活,在生活裡面能夠得勝,這就是屬靈爭戰得勝的果子。今天我們要上的是第一誡跟第二誡,但在進入正題之前,我要先從屬靈爭戰的角度來談談我們過去上的這幾門課。

一、敬拜

(帶領會眾敬拜,預備心來到神面前)

二、複習

(帶領會眾複習上一課的重點)

三、讀書分享與討論

(小組時間分享上週學習與作業討論)

四、本次信息

(一) 從屬靈爭戰角度看三門課程:主禱文,使徒信經,十誡與屬靈爭戰

在爭戰得勝上面,我們教會上的這三門課:主禱文、使徒信經,以及十誡與屬靈爭戰,都是非常要緊的。這三門課一方面在講神無條件的愛,教導我們怎麼樣有正確的信念活在愛裡面;另一方面,也都在教導我們怎麼樣去進行屬靈爭戰,並在其中得勝。

(二) 十誡緒論

在進入十誡的內容之前,我們要先了解十誡最重要的方向與基礎是什麼。

1. 律法(十誡)是聖潔的,永恆的,是神的本性 (申5:2-6, 羅7:12-13)申命記第五章提到,上帝在何烈山從火中面對面地跟百姓說話,這表明上帝是聖潔的。律法最核心的本質,其實就是神的本性。這不是上帝隨便規定我們該做什麼,而是祂按照自己的聖潔本性,要求身為神兒女的我們也要如此聖潔。這律法不僅是聖潔的(羅馬書7:12也說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它更是永恆的。申命記說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這意味著十誡是跨越時代的、對全人類永恆的倫理規範。在舊約裡的十誡內容,新約幾乎每一條都重申過一次,它是神持續不斷的教導。

2. 律法不能解決罪的問題 (羅7:14,18、羅8:3)羅馬書8章說:「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天然的人一定不喜歡律法,因為律法會約束人犯罪,並且會指出人的罪。律法就像一面「照妖鏡」,你一碰,它馬上告訴你你是個罪人,但它卻沒有給你能力去不犯罪。律法能指出事實,卻無能為力解決問題。所以,律法主義是很危險的,如果我們藉著罪惡感、責任感、懼怕感去逼人遵行律法,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律法本身沒有能力進到人心。

3. 愛使人勝過罪只有福音能進到內心幫助我們。當你了解到律法裡面「愛」的精神,你就會自然而然願意去遵行,而且能夠勝過罪。我常用我家裡的「福音三問答」來教導孩子:

  • 第一問:「為什麼要讀書?」因為爸爸媽媽好愛你,耶穌好愛你,給你讀書的機會。

  • 第二問:「如果我不好好讀書,考零分,你還愛我嗎?」答案是:當然愛你!我甚至在他們考完試成績還沒公布時,就帶他們去吃剉冰慶祝,讓他們知道我的愛跟成績幾分無關。

  • 第三問:「既然好讀也愛,不讀也愛,那我幹嘛還要好好讀呢?」這就是墮落的人會問的問題(如同羅馬書7章問可不可以繼續犯罪使恩典顯多)。我的引導是:正因為上帝這樣愛我,爸媽這樣愛我,我怎麼可以不好好讀書呢?

    你做每一件事的動機,應該是出於愛,而不是出於懼怕或罪惡感。在愛裡面的人,才有能力生活並勝過罪!

4. 十誡本質:上帝愛的叮嚀 (出20:1-2, 出20:4-6, 弗6:2-3, 弗4:28)十誡的前言(出埃及記20:1-2)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基礎是神的愛與拯救,接下來才講誡命。而且,十誡裡面包含著豐富的應許,神說愛祂守祂誡命的,祂必發慈愛直到千代(出20:6);新約也說孝敬父母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3)。我常說,十誡就像是一個「福音包裹著律法的三明治」。前面是福音(我愛你、拯救你),中間是律法的要求,後面又包著祝福與應許。所以,十誡的本質,就是上帝「愛的叮嚀」。

(三)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

這條誡命展現了神豐富的愛。神好像在說:「我是你的爸爸,你千萬不要把別人當成你的爸爸,因為那會讓你受苦。」

1. 這一誡是什麼意思:這誡命的意思是,上帝是獨一的、是第一的。馬丁路德在《大問答》與《小問答》中有一句精闢的話:「我們當敬畏、敬愛、倚賴上帝過於萬物。」世界上有三個次序:上帝、人類、萬物。神造了人類,也造了萬物,並要人類與祂一起管理萬物。

  • 消極方面: 不要把萬物當上帝。不論是人或物,都不能取代神的地位。

  • 積極方面: 把上帝當上帝。

2. 為什麼要有這條誡命:第一,是為了避免愁苦。詩篇16:4說:「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除了有形的偶像,基督徒要特別小心「無形的偶像」,例如把感情、父母、兒女、金錢、甚或教會的服事當作上帝。這些東西沒辦法供應你只有上帝能供應的滿足,一旦失去,你會非常絕望與愁苦。最糟糕的是「把你自己當上帝」,那你全家或整個公司、國家都會跟著倒楣。第二,是為了真正能享受萬物。馬丁路德做過一個有趣的比喻:如果你在火裡找上帝會被燒死,在水裡找會被淹死,在繩子裡找會被吊死;但如果你「在耶穌基督裡找上帝」,你就能用繩子到井裡打水,用火煮水泡杯咖啡,然後一邊敬拜上帝、一邊享受這杯咖啡! 把上帝當上帝,你就能正確地使用並享受萬物,而不會被萬物給轄制。

3. 如何守此誡命 (羅6:12-14,19):羅馬書6章告訴我們,不要將肢體獻給罪,要將自己獻給上帝,如此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為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守這條誡命最實際的方法,就是天天用主禱文與「七個四方禱告」來親近神,並且做一個「獻身」的禱告。把你所有可能當成偶像的東西——你的配偶、兒女、工作——通通奉獻給主! 當你把一切都獻給神,尊上帝為獨一的主,你會覺得格外輕鬆,神的恩典就會在你裡面,讓你不去拜偶像。

(四) 第二誡:不可拜偶像

第二誡告訴我們:「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出20:4-6)。

1. 第二誡是什麼意思?第一誡講上帝的「獨一性」,第二誡則是講上帝的「超越性」。上帝超越一切,所以我們千萬不要把上帝「矮化」或「物化」。把人當作神來拜,就是把神矮化;把物質當神來拜,就是把神物化。就像你對著一隻狗叫一個人的名字,這是在羞辱那個人;當人對著一棵樹、一個雕像喊神的名字,這是對上帝的褻瀆,是會惹神憤怒的。

2. 人人都可能拜偶像 (出32:4-6, 士8:27, 王下18:4, 耶7:3-4)人為什麼會去拜偶像?動機其實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面對生活與未來的未知,人因為害怕缺乏安全感,就想找一個自己可以「控制、掌握」的東西來拜。不僅外邦人會拜,神的百姓也容易落入這個陷阱:

  • 亞倫在曠野造了「金牛犢」當作領他們出埃及的神(出32章)。

  • 士師基甸晚年製造了「以弗得」,結果百姓把它當神拜(士8章)。

  • 「銅蛇」本來是神拯救百姓的恩典,後來竟被當作偶像祭拜(王下18章)。

  • 最慘的是耶利米書7章,百姓行惡,卻指著聖殿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以為只要有聖殿這個護身符就沒事,把神的祝福與聖殿變成了偶像!

    在現代的台灣,年輕人迷信星座、塔羅牌;甚至基督徒也可能把金錢、聲望、愛情婚姻、成就感當成偶像。連「讀經」都有可能變成偶像!如果讀經只為了拚遍數與績效,而不是為了認識神,那你也是在拜偶像。

3. 如何能遵守此誡命 (約4:24)關鍵在約翰福音4:24:「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不拜偶像最核心的秘訣,就是**「好好地敬拜耶穌」**! 上帝是個靈,祂沒有外在的形體,但祂實實在在地在那裡。而耶穌是道成肉身的上帝,我們藉著認識耶穌、敬拜耶穌,就是在敬拜上帝。這是一個好消息!你不需要依靠外在的有形物體,你可以用你的「心靈」(信心)去touch(觸摸)神的靈。靈是真實存在的,有過趕鬼經驗的弟兄姊妹就知道,邪靈是真實無形的,而我們的聖靈更是充滿大能、真實與我們同在的!

五、作業

閱讀《三十天禱告手冊-十誡》第三誡(第7-8天)與第四誡(第9-12天) 並針對課本內容提出一個問題,此問題可以純屬個人疑問或是為了造就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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