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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與屬靈爭戰:第六課 第七誡與第八誡(講師講義)

  • 6月19日
  • 讀畢需時 6 分鐘

講師:姚建德牧師

一、敬拜

(帶領會眾敬拜,預備心來到神面前)

二、複習

(帶領會眾複習前幾條誡命的重點)

三、讀書分享討論

(小組時間分享上週學習與作業討論)

四、本次信息

(一) 第七誡:不可姦淫

1. 這誡命是什麼意思:馬丁路德在小問答中有個精闢的定義:「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使我們在言語和行為上得以貞潔自守地度日,夫妻得以彼此親愛尊重。」在現代社會要守這條誡命,環境是越來越艱難了。 因為現代人有許多錯誤的倚靠:第一,不怕性病,因為醫學發達多半能治;第二,不怕懷孕,避孕與墮胎太方便;第三,不怕被揭發,因為大家見怪不怪;第四,社群網站發達,引誘犯罪的環境太多;第五,現代女性對性關係的態度也不如以往堅持,甚至覺得是一種時髦。 儘管環境艱難,但神的心意永遠不變,這條誡命依然非常要緊。

2. 姦淫定義:

  • 淫行: 哥林多前書7:1-2提到,為了避免淫亂,男子當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有自己的丈夫。 聖經的定義很清楚:在一男一女的合法婚姻關係之外的性行為,就叫做淫行或淫亂。 這包括了婚前性行為、婚外情、手淫(因為常伴隨對他人的性幻想)、同性性行為,以及人獸交。

  • 淫念: 耶穌在馬太福音5:27-28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動淫念」在原文有「意圖、目的」或「故意」的意思;也就是看見異性,就在思想與想像中故意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甚至設計如何去發生。 不僅是視覺,包含心思、想像力、言語(如猥褻文字),甚至是「情感」都會發生淫亂。 情感外遇雖然還沒上床,但它絕對是外遇,也是姦淫的前一步,弟兄姊妹千萬不要被欺騙了。

  • 離婚與再婚: 馬太福音5:31-32提到休妻的問題。 舊約允許休妻寫休書,其實是上帝為了保護當時弱勢女性不被隨便拋棄的機制。 但耶穌清楚指出,除非因為淫亂的緣故,否則隨便離婚就是叫妻子去犯姦淫了;而離婚後再與別人結婚,也是犯姦淫。 上帝是恨惡離婚的,隨意離婚與再婚,都與淫亂有密切的關係。

3. 如何能不犯姦淫罪:

  • 正確信念: 帖撒羅尼迦前書4:3-5說,上帝的旨意是要我們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 這個「守著」在原文是「控制、佔有」的意思。 也就是說,上帝要我們用「聖潔」來控制自己的身體,而不是讓「情慾」來控制身體。 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是被重價買來的,就像一間尊貴的五星級總統套房,你怎麼可以讓骯髒污穢的豬住進來呢? 現代社會提倡「性自由」,說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這絕對是這個世紀魔鬼給人最大的謊言! 性從來都不是個人的事,性犯罪也絕對不會只傷害你自己,它會傷害一群人。

  • 在愛中滿足: 創世記2:23-24說,夫妻二人要成為一體。 性關係是上帝給婚姻極大的祝福,性與愛是不可分割的;性是為了將愛表達出來,愛是為了婚姻。 人會陷入性犯罪,根本原因往往是「在愛中不滿足」。 教會其實有極大的潛力能醫治社會上各種性癮或同性戀傾向。 我曾輔導過有嚴重同性戀傾向的弟兄,他原本每天都必須去同志圈子尋找滿足;但他發現,只要他來參加教會晨禱,活在充滿愛的團契裡,那天他就不需要去那些場所了。 愛是醫治性犯罪的「特效藥」!

  • 夫妻當有好的性生活: 哥林多前書7:3-5教導,夫妻當有好的性生活,這是對婚姻最大的保護,免得被撒旦引誘。 而性生活美滿的秘訣在於「捨己」! 聖經說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權柄在丈夫;丈夫也是如此。 意思就是,在性生活上,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出發點是為了讓對方快樂,而不是單求自己的發洩與滿足。 夫妻若願意學習捨己,一定會有最美滿的性生活。

  • 知道淫亂的嚴重後果: 哥林多前書6:16-20警告我們,與娼妓聯合的,就是與她成為一體。 性行為與其他行為不同,它會讓兩個人不只身體結合,心靈也產生「魂結」。 這會讓對方身上不聖潔的黑暗東西,直接跑到你身上! 所以淫亂會傷害你自己的身體、破壞你的人際關係,更會傷害住在你裡面的聖靈。 大衛王犯了姦淫又藉刀殺人,上帝的審判是「刀劍永不離開你的家」,這影響了他後代子孫,甚至導致所羅門王晚年跟著犯淫亂、國家分裂。 淫亂的影響是極度深遠的!

4. 如何預防姦淫:

  • 活在愛中:與配偶有好的關係。 夫妻甚至連「分房睡」都不可以! 聖經說除非為了專心禱告,可以暫時分房,但很快又要同房。 現在很多人為了帶孩子、健康等各種看似情有可原的理由分房,但請你重新評估!夫妻一定要睡在同一張床上,才能避免引誘。 另外,絕對不要用「性生活」來作為控制或懲罰配偶的工具。

  • 設定與異性的界線。 無論年紀多大、位分多高,都有可能發生姦淫,所以一定要時時警醒,設立清楚的界線。

  • 求神給「拿單」。 先知拿單曾勇敢指責大衛的罪。 你身邊也需要有人能對你說真話,在你靠近危險時警告你。 淫亂這類的事是「見光死」的。 萬一你跌倒了,有人指出你的罪,請你「徹底承認」,不要像擠牙膏一樣「證據到哪才承認到哪」,那種傷害是非常巨大的。

(二) 第八誡:不可偷盜

1. 這誡命是什麼意思:

  • (1) 馬丁路德小問答:「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使我們不致偷盜,或以偽亂真,或用詭詐手段騙取人的財務,但幫助他保守他的財務,興旺他的事業。」 這個定義簡單卻非常真實。

  • (2) 消極意義:不偷。 偷有兩種:

    • 直接偷(拿不該拿的): 例如挪用公款、從事不合法職業(小偷、賭博、放高利貸、詐騙集團等)。 現在的詐騙集團騙走老年人的退休金,簡直比酒駕還可惡,如同殺人一般殘酷! 也有職業合法但手段不合法的,如不實廣告、地溝油等。 甚至學生不好好讀書,浪費父母和國家資源,也是一種偷!

    • 間接偷(不給該給的): 例如老闆苛扣員工薪水、逃漏稅、欠債不還,甚至借書不還,凡是該給而拒絕給的,都是間接的偷盜。

  • (3) 積極意義:去分享。 以弗所書4:28說:「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2. 上帝為什麼要設立此誡命:

  • (1) 為要保護人的財產。 第六誡保護生命,第七誡保護婚姻,第八誡保護財產免於崩盤,這是為了人類整體的生存。

  • (2) 為要讓人作好的管家,按時分糧。 上帝創造我們的目的之一,就是讓我們去管理萬物,當你做個好管家,自己充足了,就能夠按時分糧、分享給別人。

3. 如何才能守此誡命:

  • (1) 消極:不偷。 帖撒羅尼迦後書3:10和以弗所書4:28告訴我們,總要勞力親手作工。 怎樣可以不偷?就是讓你自己充足;怎麼充足?就是不要懶惰,好好去工作! 不要在乎工作的貴賤,認真去做,上帝一定會祝福。 現在很多年輕人想找「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工作,想要不勞而獲、快速致富走捷徑,這都是不對的。

  • (2) 積極:分享。 自己有餘了,就要分給缺少的人。 弟兄姊妹,我們不要小氣,要學習慷慨! 去買東西不要總是想著拗折扣、佔便宜;像我有校園書房的貴賓卡,但我去買書絕不拿出來,因為我想用原價去祝福這個屬靈機構的事業! 上帝告訴我們「施比受更為有福」(林後9:8-11),這有三個層次的福氣:第一,接受你幫助的窮人會快樂;第二,助人為快樂之本,你自己會快樂;第三,上帝看見了,祂會多多加給你,讓你結出更多仁義的果子,使你又得到快樂!

  • (3) 靠耶穌: 我們要學習耶穌的慷慨。 我以前讀神學院時,薪水很少,但某次聚會聖靈強烈感動我要為某人奉獻一筆幾乎是我半個月生活費的金額。 我掙扎後,順服用信封包了錢,寫上「耶和華以勒」交出去。 當時我心裡喜樂卻也緊張未來的日子;沒想到過了一個禮拜,我竟然收到一個奉獻信封,上面寫著我的名字與「耶和華以勒」,而且裡面的金額比我當初奉獻的還要多! 上帝藉此親自告訴我:「你的奉獻我都看見了,我要讓你經歷我的祝福遠超過你所給出去的!」 阿們!願我們都能靠著耶穌,活出慷慨分享的生命。

五、作業

閱讀《三十天禱告手冊-十誡》第九誡與第十誡,並針對課本內容提出一個問題,此問題可以純屬個人疑問,或是為了造就別人而提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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